1 研究背景
創新是產業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之一,創新空間是創新活動的發生地,城市是創新空間的重要載體。目前對創新空間的相關研究存在以下可供改進的空間:一是研究多基于歐美國家(地區)的創新空間案例開展,而中國與歐美國家(地區)在文化、體制、經濟發展階段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十四五”期間中國經濟要實現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必須深刻解析中國城市創新空間的發展內涵與邏輯;二是研究多假設城市為一類平均對象,較少考慮不同類型城市間的差異性,因此對不同類型城市的創新空間可能存在不同發展模式的討論有待進一步加強;三是在創新空間類型劃分、格局、形成機制等研究的基礎上,可對其內部不同類型(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的空間關系做進一步探討。
2 研究問題
本研究嘗試解答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不同城市創新空間的布局結構與組織模式會有什么差異?
第二,創新空間內部的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具有怎樣的空間關聯形態?
3 研究思路
本研究選擇創新效能顯著的北京、深圳、上海3個城市作為案例,將城市內部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集聚形成的空間定義為創新空間,認為創新空間內的行為主體可分為2大類: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其中,創新企業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代表;創新載體包含眾創空間、企業孵化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科技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型機構。
本研究的研究思路是,首先,獲取3個案例城市創新空間的數據,對案例城市創新空間的整體格局進行分析;然后,刻畫案例城市創新企業、創新載體2類創新空間的區位關系與關聯特征;最后,總結歸納城市創新空間的地域組織模式,探討分析其主要的影響因素(表1)。
▲ 表1 | 案例城市創新空間的數據類型與來源
資料來源:本文圖表均為筆者繪制。
4 研究結論
4.1 創新企業的規模與行業類型
從創新企業的規模和行業類型來看,創新活動擁有的高準入門檻、窄領域范圍等特征,決定了創新企業的規模以小微企業為主。對比3個案例城市,深圳市創新企業的規模結構和行業結構更為多元化,北京市和上海市創新企業的規模集中度和行業集中度更高(圖1)。
▲ 圖1 | 案例城市創新企業所屬行業與人員規模結構
4.2 城市創新空間結構
(1)整體格局:3個案例城市的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空間分布均呈現集聚性特征,形成了主次分明的“中心-次中心-邊緣”的空間格局,但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如北京市和上海市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的圈層結構明顯,而深圳市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的分布則相對分散,核密度高值的多中心格局明顯(圖2)。
▲ 圖2 | 案例城市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的核密度分布示意
(2) 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的空間集聚特征:研究發現,北京、深圳、上海3個案例城市不同創新空間(即創新企業、創新載體)所呈現出的集聚態勢存在異質性特征:第一,北京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所形成的創新空間聚類曲線相較其他2個城市更為平滑,其原因在于2類創新空間在地理分布上呈現明顯的單核形態,中心性突出;第二,對于深圳而言,其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分布格局為多組團形式,因此其創新空間聚類曲線呈現明顯波動;第三,上海創新空間聚類曲線平滑程度介于北京與深圳之間,究其原因是其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在空間布局上呈現出多核心結構,即以中心城區為主要核心,城區外圍的各專業產業園區為次核心的空間格局(圖3)。
▲ 圖3 | 案例城市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的Ripley’s K函數曲線
(3) 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的地理區位關系: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的空間關聯存在顯著的1km和3km兩個重要的地理范圍邊界,3km是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存在空間關聯的地理邊界(圖4)。
▲ 圖4 | 案例城市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的空間位置關系
4.3 創新空間的地域組織模式與動因
(1) 城市創新空間地域組織模式:3個案例城市的創新空間地域組織模式可以歸納為雙核心型和組團型2種模式。前者為北京和上海,主核心位于城市的中心城區,向外擴散時,以經開區、產業園區等為承載,形成“主-次”分明的核心結構;后者為深圳,創新空間在不同組團內均存在集聚核心。創新企業與創新載體在相距3km的地理范圍內交互作用明顯,呈現顯著的地理空間鄰近特征(圖5)。
▲ 圖5 | 案例城市創新空間的地域組織模式
(2) 城市創新空間地域組織模式的驅動因素:驅動因素主要包括城市空間組織、要素集聚、創新活動區位等3類,但具體城市間也存在差異:北京、上海主要是受到圈層式城市空間組織結構以及人才、科研機構等要素集聚的影響,表現出科技研發驅動型創新活動的區位選擇特征;而深圳的組團型模式則更多是受到組團式城市空間結構和實踐應用型創新活動的區位選擇的影響(表2)。
▲ 表2 | 案例城市創新空間地域組織模式的形成動因
5 討論與政策建議
5.1 討論
本研究僅針對中國的3個典型案例城市的創新空間布局、空間關聯特征與組織模式進行了分析,對創新空間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等內容的研究還存在不足。鑒于創新空間的特殊性與重要性,筆者認為未來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開展更為深入的探討:
(1) 深刻剖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創新空間的內涵與機制。本研究發現:創新企業、創新載體的布局多以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科技園區等為承載,而這些園區多是由政府規劃主導所形成的。西方的創新空間集聚更多的是源于“自下而上”的空間集聚,如美國硅谷等。中國城市的創新空間與西方城市的創新空間的集聚機理存在差異,著重于理解中國創新空間形成與發展的客觀規律,對于推動創新驅動型經濟發展尤為重要。因此,研究中國語境下創新空間的營造、可持續發展的驅動力與模式機制等問題具有重要價值。
(2) 進一步探究微觀尺度下創新空間形成與發展的規律,即從規劃的視角來思考如何進行創新空間的營造。創新空間是創新活動的載體,目前學術界已對宏觀和中觀尺度創新空間的體系、影響因素、效率、機制等展開了深入研究,但關于什么類型的創新空間更有益于創新活動的產生、創新空間形成與演進的規律等,仍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如國外學者對美國硅谷、意大利中部新興工業化地區等典型創新空間的研究發現,適宜的創新空間選址以及其內部配套的咖啡廳、休息室、娛樂場所等,能促進創新人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從而有利于創新活動的產生??偟膩碚f,鑒于創新空間內部各類要素(信息、人才、資金、技術)的流動是創新空間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討論什么類型的空間更有益于創新的產生及其如何營造等議題,是未來深入研究創新空間形成、發展與演變規律的重要切入點之一。
5.2 政策建議
基于以上研究,筆者認為,對于不同城市而言,規劃與營造城市創新空間,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 應在結合自身職能和本底條件的基礎上,科學設定城市在創新發展上的目標,創新政策的制定必須根植于本地條件。
(2) 對北京、深圳、上海3個案例城市創新空間的實證研究表明,并非所有城市都要致力于科技研發型的創新。因地制宜,一些城市可以更側重于實踐應用型創新,通過構建相應的創新技術轉化平臺、制定相應的政策扶持計劃,科學規劃與營造實踐應用型的創新空間。
(3) 創新企業空間與創新載體空間具有相互關聯的特征,兩者地理的鄰近性對創新有著重要意義。在城市創新空間的規劃與營造中,應妥善處理2類創新空間的關系。
本文撰稿:陳清怡 千慶蘭 姚作林
原文介紹
《城市創新空間格局與地域組織模式——以北京、深圳與上海為例》一文,刊載于《城市規劃》2022年第 10 期第25-38頁。
陳清怡,廣州大學地理科學與遙感學院碩士研究生。
千慶蘭,廣州大學地理科學與遙感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本文通信作者。
姚作林,中共廣東省委黨校決策咨詢部講師。
【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41771127)“制造業集群創新網絡的空間結構與演進機制——以珠三角典型制造業集群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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